綜合素質測評是對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專業(yè)知識水平、身心健康狀況和創(chuàng)新實踐能力等的綜合測量和評價。其宗旨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德育為先,能力為先,全面發(fā)展。根據《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德育大綱》、《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綜合質量評價的組織和要求
(一)組織實施二級學院和??茖W校。各學院成立了以學生工作負責人為組長,相關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學生綜合素質的評估。每班成立由輔導員、學生干部、學生代表組成的評估工作組,按照評估方法組織實施。
(二)在掌握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具體評價材料的基礎上,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價。
(3)每學年進行兩次綜合質量評價??壳皩W期在第二學期開始后兩周內初步評估,最后一年一般在每學年開始后三周內評估。
(四)評估工作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守信,評估結果應當由每個學生確認,并向全體學生公示。
(五)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濰坊學院正式學籍,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及??茖W生。評價結果是評價和推薦就業(yè)的重要依據。
二、綜合質量評價過程
評估工作分為三個步驟:班級評估、二級院??荚嚒W生事務部門備案。
(1)班級評估:召開班會,動員學生積極參與,班級評估小組根據每個學生的日常表現(xiàn)和相關證書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在班級公示3個工作日。
(2)學院考試:學院審核各班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并在學院公示3個工作日。
(3)學生處(室)備案:公示無異議后,以學院為單位上報學生處(室)。
三、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從學業(yè)成績、基本素質評價結果和發(fā)展素質評價結果中按一定比例計算得出。計算公式為:
綜合素質評價得分=學業(yè)成績*60%+基本素質評價得分*25%+發(fā)展素質評價得分*15%。
(a)學習成績
學習成績= ∑(課程考試成績*課程學分)/∑課程學分
1.學業(yè)成績的計算包括德育成績,不包括體育課成績,選修課和復習課成績不計算。
2.延遲的課程根據考試成績納入本學期的評估。
(二)基本質量評價結果
基本素質包括思想道德素質和身體素質,主要體現(xiàn)在思想政治表現(xiàn)、文明狀況和身體素質三個方面,滿分為100分。
1.思想政治表現(xiàn)是對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的調查,主要從學生的政治表現(xiàn)、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法律意識、道德品質等方面來確定,最高分30分。
2.文明狀況是對學生在校期間言行的調查,主要從課堂表現(xiàn)(是否遲到、早退、缺課、遵守課堂秩序等)來決定。),宿舍表現(xiàn)(是否使用非法電器,是否歸隊晚,是否夜間逗留,是否在外逗留以及宿舍衛(wèi)生等。)等校內外各方面,最高分50分。
不符合學校要求或有其他不文明行為的,視情節(jié)表現(xiàn),每次扣1 ~ 2分。因違規(guī)違紀被學校通報批評、警告處分的,按以下標準減分:受到學院通報批評的,每次減分3分;如果被學校通報批評,每次扣6分;被學校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的,每次分別減10、15、20、25分。
3.身體素質是指對學生運動依從性的調查,主要以體育課成績或運動依從性測試成績?yōu)橐罁?,最高分?0分。大一大二要上體育課,大三大四要上體育達標考試成績。
(3)發(fā)展性質量評價結果
發(fā)展質量主要包括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實踐服務和公益活動、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活動等評價指標,基于學生實際參與的各種活動(包括相關的考核分數(shù)、活動證書等。),以及榮譽、獎勵和成績鑒定證書等,原來的分數(shù)是100分。每個分數(shù)不封頂,總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算。
1.在各種評價指標中,有助于提高學生某一方面能力的重要活動,根據學生參與程度(而非獲獎情況)給予相應分值:參與相關科技、學習、技能、文化體育活動等,加2分/次;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和無償獻血等公益活動,加3分/次。
2.鼓勵學生取得勞動技術鑒定部門頒發(fā)或行業(yè)認可的各類等級證書和各類職業(yè)技能資格證書,當年每證得5分,每證只加1次。
3.鼓勵學生創(chuàng)業(yè),以學校確定的項目為準,項目負責人5分,項目其他主要參與者各2分。
4.學生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等各級學生組織,并承擔社會工作。主管單位和部門按照“誰負責誰考核”的原則,分別進行分級管理和考核,確定等級,分為優(yōu)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優(yōu)秀成績不超過相應機構學生總數(shù)的30%??己藘?yōu)秀加4分,合格加2分。如果多個部門兼職,只記錄一次最高分,不重復評分。校級學生組織主管部門的考試成績報學生工作部(科)備案,統(tǒng)一認定后實施。
5.各類評價指標中取得的分數(shù)、成績和榮譽,應當根據取得的成績等級和質量確定。在同一個指標中,同一項按最高項加分,加分不重復。具體標準見附表。
四.解釋和實施
本辦法由學生處(處)負責解釋,從2014-2015學年靠前學期開始實施。原《濰坊學院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試行)》(濰坊學院證字〔2008〕81號)同時廢止。
附件
注:1、參加各級同類型比賽的同一個人和作品,按最高分一次性授予多個獎項,不加分。
2.獎項不打分時,按二等獎授予;排名方面,靠前名授予一等獎,第二、三名授予二等獎,第四至第六名授予三等獎;如果算上金、銀、銅獎,則加一、二、三等獎(特等獎可以在一等獎分數(shù)的基礎上加2分)。
3.以上情況根據人數(shù)和次數(shù)打分。
(2014年6月17日修訂)
來源:濰坊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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