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課程考試大綱
一、 考試基本要求
本考試是為法學專業(yè)招收“專升本”學生而實施的具有選拔功能的水平考試,其指導思想是既要有利于國家對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又要有利于促進高等學校專業(yè)課程教學質量的提高,考試對象為2021年參加“專升本”考試的考生。
《民法學》課程是法學專業(yè)的必修專業(yè)基礎課。本課程要求學生理解和掌握民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能運用民法學基本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二、考試方式、時間、題型及比例
1、考試方式:閉卷筆試
2、考試時間:120分鐘
3、題型比例
總分值為100分。考試題型主要為:單項選擇題、名詞解釋題、簡答題、案例分析題??荚噧热荽笾卤壤缦拢?/p>
4、試題難度比例
容易題、中等難度題、難題比例分別為30%、50%、20%。
三、考試內容及考試要求
(一) 民法總則
1、民法概念、調整對象、民法的性質、民法的適用。(識記)
2、民法的基本原則。(理解)
3、民事法律關系概述: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權利客體。(理解)
4、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監(jiān)護;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jīng)營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和住址。(理解)
5、法人概述; 法人的分類;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法人的設立與登記;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終止; 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 特別法人。(理解)
6、非法人組織。(理解)
7、民事權利。(理解)
8、民事法律行為概念;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和形式;意思表示; 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應用)
9、代理概述;代理權;代理權的行使;代理行為及其效果;代理權的消滅;無權代理的效力。(識記)
10、民事責任概述;民事責任的分類;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民事責任的減輕和免除;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理解)
11、時效制度。(應用)
12、期間與期日。(理解)
(二)物權編
1、物權的概念、性質與特征;物權的客體;物權的效力;物權的類型。(理解)
2、物權法的含義;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理解)
3、物權變動。(理解)
4、物權的保護。(理解)
5、所有權概述;征收與征用;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與私人所有權;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相鄰關系。(理解)
6、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 地役權。(應用)
7、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應用)
8、占有的效力;占有的保護;準占有。(理解)
(三)合同編(含債權總論)
1、債的概念和特征;債的要素。(識記)
2、債的發(fā)生。(理解)
3、債的分類。(理解)
4、債的擔保;保證;定金。(應用)
5、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類;合同關系。(識記)
6、合同成立;要約;承諾;合同成立的其他問題;締約過失責任。(理解)
7、合同的內容和形式。(識記)
8、合同的效力。(應用)
9、合同的履行。(理解)
10、合同的保全。(應用)
11、合同的變更和轉讓。(應用)
12、合同的終止。(應用)
13、違約責任。(應用)
14、買賣合同的概念、特征;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買賣合同中的風險負擔與利益承受。(應用)
15、贈與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贈與合同的效力;贈與的撤銷;贈與合同的終止。(理解)
16、借款合同的概念與特征;借款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理解)
17、租賃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理解)
18、融資租賃合同的概念、特征; 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理解)
19、承攬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理解)
20、建設工程合同。(理解)
21、運輸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理解)
22、保管合同的概念、特征及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理解)
23、倉儲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理解)
24、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理解)
25、行紀合同。(理解)
26、居間合同的概念, 特征以及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理解)
27、技術合同。(理解)
(四)人格權編
1、人格權概述。(識記)
2、人格權的種類;人格權的民法保護;人格權與其他民事權利。(理解)
3、一般人格權;具體人格權。(理解)
(五)侵權責任編
1、侵權責任法與侵權行為概述;侵權責任法的調解功能和保護范圍;侵權行為及其形態(tài)。(理解)
2、侵權責任歸責原則;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理解)
3、侵權責任方式;侵權責任競合與侵權責任并合;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應用)
4、一般侵權責任類型。(應用)
5、特殊侵權責任類型。(應用)
6、侵權責任形態(tài)。(應用)
(六)婚姻家庭編
1、親屬法與親屬關系;親屬法;親屬;親屬身份關系;身份法律行為。(理解)
2、身份權概述;身份權的內容;身份權的行使與消滅。(理解)
3、親屬身份的發(fā)生和消滅;結婚;離婚;親子;收養(yǎng)。(理解)
4、親屬身份關系;配偶權;親權;親屬權。(理解)
5、親屬財產(chǎn)關系概述; 夫妻共有財產(chǎn); 家庭共有財產(chǎn)。(理解)
(七)繼承編
1、繼承法與繼承權;繼承與繼承法;繼承法律關系;繼承權。(應用)
2、遺產(chǎn)繼承;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應用)
3、遺產(chǎn)與贈與;遺贈;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識記)
4、遺產(chǎn)處置;遺產(chǎn)處理;共同繼承;遺產(chǎn)分割。(應用)
【注】本大綱考核要求中的“識記”“理解”“應用”的具體含義是:
識記:對所列知識要求知道其內容及含義, 并能在有關問題中識別和直接使用。
理解:對所列知識要求理解其確切含義及與其他知識的聯(lián)系, 能夠進行敘述和解釋。
應用:對所列知識要求能在實際問題的分析、綜合、推理和判斷等過程中應用。
四、其他說明
攜帶黑色水性筆和2B鉛筆參加考試。
五、參考書目
《民法學》編寫組,《民法學》(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