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
學習目標和要求。
了解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基本制度,明確各制度在訴訟中的作用。
課程內容
第一節(jié)合議制度。
合議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和判決民事案件的制度。
合議制可以發(fā)揮合議庭成員的集體智慧;防止法官做出武斷的決定;防止法官的個人價值觀不適當?shù)赜绊懓讣膶徖怼?/p>
在不同的審判程序中,合議庭的成員是不同的。在訴訟過程中,合議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合議庭實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根據(jù)我國法律,合議庭在審判業(yè)務上受審判委員會的指導和監(jiān)督。
第二節(jié)陪審制度
陪審制度是指司法機關吸收法官以外的公眾參與案件審理的制度。
陪審制度只適用于一審案件;案件是否適用陪審由法院決定;
由法院來決定陪審團審理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陪審員和法官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jié)回避制度
回避是指法官和其他有關人員如果與案件有一定利害關系,應當退出審判制度。
適用范圍:司法人員和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避開法定條件。
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第四節(jié)公開審判制度。
公開審判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對民事案件進行公開審判和公開判決的制度。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所有民事案件均應公開審理。對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法院仍應公開宣布判決。
公開審判的例外。
第五節(jié)二審終審制度。
二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兩個法院審理后終結的制度。其內容:民事訴訟案件中,當事人在一審裁定作出后不服上訴的,只要上訴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上訴法院即予受理;案件經兩級法院審理后,在正常情況下,訴訟程序將終止。兩級法院獨立審理案件;兩個審判法庭都應該有權審理案件中涉及的事實和法律問題。
考試知識點
合議制。
(二)陪審制度。
(三)回避制度。
(4)公開審判制度。
(五)二審終審制度。
考試要求
(一)記憶。
1.每個基本系統(tǒng)的概念和意義;2.每個基本系統(tǒng)的內容。
(2)理解。
了解每個基本系統(tǒng)的作用。
(3)應用。
通過具體的例子,我們可以清楚地了解每個基本系統(tǒng)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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