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民事訴訟法學考試大綱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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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簡易程序

學習目標和要求。

明確簡易程序的含義,掌握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和具體規(guī)定。

課程內(nèi)容

第一節(jié)簡易程序概述。

簡易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審理第一審簡單民事訴訟案件適用的審判程序。

簡易程序是一種簡單易行的訴訟程序,是一種獨立的審判程序。

第二節(jié)簡易程序的具體規(guī)定。

起訴和受理:法院可以立即受理審判,不受普通程序受理期限的限制;傳喚、通知方式簡單,但必須經(jīng)被傳喚人認可或有相關證明。

庭前準備:保障當事人的舉證權利;將調解作為某些案件的前置程序。

審判不受普通程序審判階段的限制;法官的解釋義務;一次審判和一次當庭判決,實行獨任審判;法庭記錄;審判限于3個月,不能延長。

第三節(jié)簡易程序的適用。

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是簡單的民事案件,即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

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

考試知識點

(a)簡易程序概述。

(二)簡易程序的具體規(guī)定。

(3)簡易程序的適用。

考試要求

(一)記憶。

1.建立簡易程序的意義;2.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2)理解。

1.簡易程序的具體規(guī)定;2.調解前程序;3.程序的選擇。

(3)應用。

正確把握簡易程序的適用。

2014年自考民事訴訟法學考試大綱簡易程序(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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