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是緒論。
目的和要求:了解國際法的定義和特征、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內容、國際法淵源的內容、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實踐、國際強制法的概念、國際法主體的范圍。
第一節(jié)國際法的概念。
國際法主要是調整國家間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規(guī)則和制度的總和。國際法的特點是: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國家;國際法準則是由所有國家共同制定的。國際法的實施主要取決于國家本身的行動。國際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國家之間的關系,這使得國際法不同于國際私法和跨國法。
它是法律,因為國際法是由對國際社會成員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各種行為規(guī)范構成的,國際法主體如果違反國際法,就要承擔國際法律責任。而且,國際實踐表明,國際法不僅得到世界各國的承認,而且得到各國的遵守。國際法的法律性質使其不同于國際道德和禮讓。國際法之所以對一個國家有約束力,是因為國際法是以國家的同意為基礎的。國際法的有效性基于各國的同意或共同意愿。
國際法起源于國家之間的關系,即國際關系;同時,隨著國際關系的發(fā)展變化,也不斷得到發(fā)展和豐富。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被認為是現(xiàn)代國際法出現(xiàn)的標志。傳統(tǒng)國際法主要調整國家間的政治和外交關系,而當代國際法的調整范圍已經大大擴大。
第二節(jié)國際法的淵源
國際法的起源是國際法作為一種有效的法律規(guī)范形成的方式或程序。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一般法律原則是國際法的主要淵源,前兩者在國際法淵源中處于最重要的地位。司法判例和公共法學家的學說是確定國際法原則的輔助材料。
任何條約,無論是法律條約還是契約條約,都應被視為國際法的淵源。條約是國際法的主要來源,但對非締約國沒有法律約束力。
國際慣例是指各國在國際交往中重復的、被認為是具有約束力的慣例的總和。它是國際法最古老和最主要的來源。國際慣例的形成需要兩個要素:慣例和法律意見。國際慣例的存在需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一般應該在各種官方文件中找到。國際習慣形成后,具有普遍約束力,適用于所有沒有提出異議的國家。
法律的一般原則是所有國家法律制度的共同原則。它通常用于填補條約和國際慣例中的空空白。
權威國際法學家的司法判例和理論是確定法律原則的補充材料,其功能是國際法規(guī)則存在的證據。司法判例包括國際司法判例和國內司法判例。聯(lián)合國和其他重要國際組織的決議是確定法律原則的補充材料,其地位應高于司法判例和公共法學家的學說。
第三節(jié)國際法主體。
國際法主體是能夠直接享有國際法權利、承擔國際法義務、能夠獨立參與國際法律關系的實體。
國家是國際法的基本和完整主體,其他非國家實體,如爭取獨立的國際組織和國家,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范圍內也是國際法的主體。個人是否是國際法的主體是一個復雜而有爭議的問題。
第四節(jié)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關于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主要有兩種理論:二元論和一元論。一元論認為國際法和國內法屬于同一法律體系。二元論認為國際法和國內法屬于兩種不同的法律體系。我們認為,國際法和國內法是不同的法律體系,但又是密切相關、相互滲透、相互補充的。
關于國際法和國內法的關系,在國際一級,就各國遵守國際義務而言,國際法優(yōu)先于國內法。在國內一級,國際法在一個國家的效力(包括國際法在國內的適用方式及其在國內法中的地位)由國內法,特別是《憲法》來規(guī)范。
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實踐。就國際慣例而言,很少有國家在憲法中對習慣法作出規(guī)定,但凡是對習慣法作出規(guī)定的憲法,一般都采用習慣法直接適用的方法,如英國、美國、日本。至于條約,在中國適用的方式有三種:直接適用、間接適用或轉化適用、混合制度,其中混合制度是一種常見的做法。一般來說,在國內層面,如果一個國家的國內法與國際法發(fā)生沖突,其法院將執(zhí)行國內法,該國將為此承擔國際責任。然而,在實踐中,各國都采用了解釋等各種方法,試圖使它們保持一致。
第五節(jié)國際法基本原則。
國際法基本原則是指所有國家都承認的、具有普遍意義并構成國際法基礎的法律原則。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具有強制法的性質,但這兩個概念不能等同。
國際強制性法律是被整個國際社會接受并被認為是不可避免的法律規(guī)則。這種規(guī)則今后只能由同樣性質的強制性法律規(guī)則來改變。與強制法相沖突的條約無效。
根據《聯(lián)合國憲章》、《國際法原則宣言》等國際文件,目前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國家主權、民族平等、禁止使用武力、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真誠履行國際義務、不干涉內政、國際合作:民族自決、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尊重國家領土完整、公平互利等等。中印緬共同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現(xiàn)代國際法基本原則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評估目標和具體要求。
記憶:(1)國際法的特點;(2)國際法淵源的意義;(3)國際強制法的概念;(4)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含義和地位。
理解:(1)國家在國際法主體中的地位;(二)國際條約在中國的適用方式;(3)國際習慣法規(guī)則的形成;(4)國際法主要基本原則的內容。
應用:運用國際法基本原則分析2003年伊拉克戰(zhàn)爭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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