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法理學考試大綱法的形式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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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法律的形式和分類。

學習目標和要求。

任何法律都應該以一定的形式表現出來,都屬于一定范疇的法律群體。只有深刻理解法律的形式和范疇,才能真正理解各種采取一定形式、屬于一定法律范疇的法律。這一章是關鍵一章。研究本章,要了解什么是法的形式,法的形式與法的起源的界限是什么,如何對法的形式進行規(guī)范和系統(tǒng)化,特別是要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當代中國主要的法的形式,對法的基本分類有一定的認識。

學習內容

第一節(jié)法律的形式解釋。

一、法律形式的含義和意義。

法律形式的含義、法律形式與法律內容的關系、法律形式的分類、規(guī)范法律形式的價值。

二、法律的形式和法律起源的界定。

自奧斯汀以來,學者們區(qū)分法律起源和形式的努力仍然普遍存在混淆法律起源和形式的情況。

第二節(jié)當代中國主要法律的形式。

一、憲法

憲法的含義和特征;憲法的效力順序;中國現行憲法的技術特征。

第二,法律

法律的含義和等級,基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調整范圍,法律的名稱。

三.法規(guī)

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和自治條例。

四.條例。

部門規(guī)章政府規(guī)章。

五.國際條約和慣例

國際條約和慣例。

不及物動詞其他法律的形式。

法律和軍事法規(guī)特別行政區(qū)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應當按照授權制定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進行編制。

第三節(jié)法律形式的規(guī)范化和系統(tǒng)化。

一是法律形式的規(guī)范化。

法律形式規(guī)范化的意義和意義實現了法律形式規(guī)范化的四點。

第二,法律形式的系統(tǒng)化。

法的形式、法的清理方法和組裝方法的系統(tǒng)含義和意義。

第四部分是法律的基本分類。

一、法律分類的意義。

二、法律的一般分類。

國內法、國際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基本法、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別法、實體法和程序法。

第三,法律的特殊分類。

公法、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

評估范圍

第一,法律的形式解釋。

二、當代中國主要法律的形式。

三、法律形式的規(guī)范化和系統(tǒng)化。

四、法律的基本分類。

考試要求

第一,法律的形式解釋。

1.記憶:(1)法律形式的意義;(2)法律形式的分類;(3)法律形式的價值;(4)奧斯汀以來學者們對劃界方法起源和形式的努力。

2.理解:(1)法律形式與法律內容的關系;(2)歧視形式的標準。

3.應用:試分析法律起源和形式的三個界限。

二、當代中國主要法律的形式。

1.記憶:(1)憲法的含義和特征;(二)憲法的效力順序;(3)法律的含義和等級;(四)基本法和其他法律;(五)行政法規(guī);(六)地方性法規(guī);(七)自治法規(guī);(8)國際條約和慣例;(九)其他法律形式。

2.了解:(1)中國現行憲法的技術特征;(2)地方性法規(guī)與自治條例的比較。

3.適用:根據立法法的規(guī)定,說明法律的專屬調整范圍。

三、法律形式的規(guī)范化和系統(tǒng)化。

1.記憶:(1)法律形式規(guī)范化的意義和意義;(2)法律制度形式的含義和意義。

2.了解:(1)清理法律;(二)法律匯編;(3)法律的編纂。

3.應用:說明實現法律形式規(guī)范化應堅持的基本要求。

四、法律的基本分類。

1.記憶:(1)法律分類的意義;(2)國內法和國際法;(3)基本法和普通法;(4)實體法和程序法;(5)普通法和衡平法。

2.明白:(1)成文法律和不成文法律;(2)一般法和特別法;(3)公法和私法。

2014年自考法理學考試大綱法的形式和分類(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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